品相,所在地,本法,工商行政管理,民政

提問: 辦理醫藥公司需要哪些手續以及 醫藥公司有哪些權限 問題補充: 它與醫藥物流公司以及大型的連鎖藥店的區別 望哪位高手指點,謝謝 医师解答: 醫藥公司可以向連鎖藥店、單體藥店、醫院供應藥品,自己不能消費者直接銷售藥品。第十四條  開辦藥品批發企業,須經企業所在地省、自治區、直轄市人民政府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批準并發給《藥品經營許可證》;開辦藥品零售企業,須經企業所在地縣級以上地方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批準并發給《藥品經營許可證》,憑《藥品經營許可證》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辦理登記注冊。無《藥品經營許可證》的,不得經營藥品。  《藥品經營許可證》應當標明有效期和經營范圍,到期重新審查發證。  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批準開辦藥品經營企業,除依據本法第十五條規定的條件外,還應當遵循合理布局和方便群眾購藥的原則。  第十五條  開辦藥品經營企業必須具備以下條件:  (一)具有依法經過資格認定的藥學技術人員;  (二)具有與所經營藥品相適應的營業場所、設備、倉儲設施、衛生環境;  (三)具有與所經營藥品相適應的質量管理機構或者人員;  (四)具有保證所經營藥品質量的規章制度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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